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辯護權利有哪些?

無罪辯護 閱讀(2.28W)

一、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辯護權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辯護權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二、刑事辯護人的責任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1.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根據事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猜想、推測,更不是憑空捏造。根據法律,就是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罪重,都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根據事實和法律,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如果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違背法律,則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當履行職責。

2.辯護人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當進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惟一正確的途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就是說辯護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進行調查並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時,要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注意瞭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有犯罪行為但同時具有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各種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沒有自首、立功表現,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並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無論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行使辯護權還是委託他人代為行使辯護權,在行使過程中,都應當依法行使,不得進行不正當的或者是違法的言論或者是行為,尤其是律師在為當事人辯護時,必須是出於案件的客觀事實,不得違背行業道德,還必須尊重當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