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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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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權利?

刑事訴訟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犯下都是較為嚴重的罪行。作為受害者及其家屬等人,必定是希望犯罪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但在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嫌疑人有自身權利保障。下面,由小編介紹一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都有什麼權利。

1、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條)  

2、對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侵犯他的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條)

3、對於偵查人員、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複議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30、31條)  

4、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  

5、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2條)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對於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  

7、在偵查人員訊問時,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3條)  

8、犯罪嫌疑人有權核對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沒有閱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權自行書寫供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  

10、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1條)

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十惡不赦犯下不可原諒的罪行,我們都應該理性判斷,保障他們應有的一些權利。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給予犯罪嫌疑人反駁的權利,即使是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在他們接受懲罰的過程中,也能夠得到該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