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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如何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1W)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如何處理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他辯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

1、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證未成年被告人獲得辯護。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他辯護。

相關條文:

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並且在其無委託辯護人的情況下,法院應當給予該未成年人提供辯護,給其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是受各種環境因素影響,在平常生活中,應該多關愛孩子們的身心健康,給他們多些關愛和指導,讓他們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