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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怎麼辦?

刑事訴訟 閱讀(2.25W)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怎麼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他辯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1、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證未成年被告人獲得辯護。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在審判過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為他辯護。

二、哪些未成年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所以我國的法律還是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相關權益的,因為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包括盲聾啞人,他們犯罪,就算自己不能夠請到委託辯護人,法院也會去尋找法律援助機構,為他們指定義務上的指派辯護人。當然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應該未成年人承擔的刑事責任,依然由他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