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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法庭辯護詞怎麼寫?

無罪辯護 閱讀(1.67W)

一、個人法庭辯護詞怎麼寫?

個人法庭辯護詞怎麼寫?

個人法庭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

被告人自己做辯護,根據事實與法律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時參考:

1、關於本案的事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以及本案相關證據來看,被告人張某某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犯罪,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鑑於被告人已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因此,起訴書指控被告張某某構成盜竊罪沒有異議。

2、有關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一直認罪伏法,悔罪態度較好。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誠懇交代、認罪伏法的態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司法部頒佈的《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懇請法院在對被告人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被告人所盜財物數量較少,社會危害性小。被告人所竊取財物總價值為22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屬於數額犯,依法應以犯罪數額作為判定犯罪情節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標準。因此,懇請法庭依照“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對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內酌情從輕判處刑罰。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講,被告人的主觀惡性較小。被告人從未有過犯罪記錄,此次尚屬初犯,同時,被告人這次失足走向犯罪與其貧困的家庭是分不開的,其家境貧寒又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加上自身又有殘疾,生存壓力很大,生活沒有著落,走投無路之時,被告人張某某沒能經受住考驗,於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錯誤。

綜上所述,鑑於被告人張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懇請合議庭能夠對其從輕減輕處罰並建議給予緩刑考慮,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辯護人

日期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刑事訴訟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如果沒有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的,也可以自己辯護,在辯護詞中,個人從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影響、主動賠償、認罪認罰等方面辯護,爭取從輕處罰機會,也可以用證據來反駁檢方的證據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