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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9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辯護詞怎麼寫?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辯護詞:“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較輕,其數額剛超過立案追溯的標準,且均為普通的公民個人資訊,其所銷售的物件均用於經營過程中,並未由此產生的任何的犯罪情況,正如起訴書所稱,被告人所銷售的涉案資訊的用途是合法經營活動,即被告人的行為亦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犯罪情節較輕。”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情況有: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5000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

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5萬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5.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6.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10倍以上的;

7.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刑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三條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辯護詞可以寫明被告人的犯罪態度誠懇,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等來爭取從輕發落。瞭解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不同情況以及處罰。還有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的方式以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