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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辯護詞怎麼寫?

無罪辯護 閱讀(2.04W)

一、非法收購辯護詞怎麼寫?

非法收購辯護詞怎麼寫?

非法收購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

我依法擔任傅某的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傅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持截然相反的觀點。我認為,傅某的行為不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當宣告傅某無罪釋放。下面我依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為被告人傅某作無罪辯護。

根據《刑法》第341條和犯罪構成理論,被告人傅某不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1、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首先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有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針對本案,傅某雖然實施了收購行為,但該“收購”行為並非刑法第341條所規定的“收購”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2、主觀上來說,被告人傅某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犯罪故意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是認識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二者的有機統一才是犯罪故意。

依《刑法》規定,犯罪構成是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誌,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惟一的法律標準。根據刑法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共同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和犯罪的主觀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這四個共同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犯罪。結合本案,被告人傅某沒有犯罪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綜上,被告人傅某不具備犯罪構成的四個共同要件,依法不構成犯罪,請合議庭宣告被告人傅某無罪釋放。

因此,本案從社會公平和司法正義角度及被告人為了挽救野生動物及儲存被告人王顯林犯罪的證據、立功而言,判決被告人傅某有罪是不公平的,也是非正義的。法律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的功能。如果判決傅某有罪,那法律的這些功能就不能實現了。

懇請合議庭宣告被告人傅某無罪釋放。

此致

辯護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胡某某律師

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如何判刑?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當事人被檢察院起訴,在庭審階段,其可以委託律師給自己辯護。作為辯護人,律師主要從收購野生動物的主觀動機及造成後果和證據是否完整等方面辯護,如果法院不能拿出確鑿證據,是不能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