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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中適用法律和仲裁選擇

仲裁 閱讀(2.23W)
涉外合同中適用法律和仲裁選擇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簽訂的仲裁協議,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需要到專門的涉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在對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決之後,需要嚴格按照涉外仲裁執行。但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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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如何適用法律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中包含“法律適用條款”是有必要的。因此,除了簽訂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以外,簽訂其他涉外合同時,均宜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據最密切聯絡原則確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以及某一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的本質特性等因素,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