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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如何適用法律

合同效力 閱讀(1.6W)
一、首先要看合同當事人選擇的是不是中國的法律,沒有選擇就不能適用。
二、當事人選擇法律時,必須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選擇的範圍只能是實體法。而且,不能違反當事人所在國的基本原則和該國法律的強制規定。如我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必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三、當事人沒有選擇時,可以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這被稱為“最密切聯絡原則”,如合同的締結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標的物所在地法、當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斷時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四、優先適用國際條約和在一定條件下適用國際慣例。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是當事人意思自治這個理論是杜摩蘭在16世紀時提出而在19世紀時由學者仿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意思自治原則命名的。根據該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適用於合同的法律,而合同的各個方面的問題也都按照這個法律來決定。意思自治原則已為各國所廣泛採用,並規定在各自的國際私法中。鑑於意思自治在世界範圍的廣泛接受,本文擬就其在涉外法律適用中有關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做一探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涉外合同如何適用法律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