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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買賣合同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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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買賣合同法律適用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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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買賣合同法律特徵有哪些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
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政干預強烈。
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
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字、實行限購政策等。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