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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收案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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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收案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收案後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收案後大概是在幾天或者是十幾天之後就會開庭,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式有密切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於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二、民事案件關於立案開庭時間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綜上所述,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開庭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限之內,法院可根據自己的業務繁忙情況及法官的排期情況進行開庭時間的安排,本文給出了依據律師實際操作經驗判定的立案之後開庭時間,供當事人參考,在確定審限的前提下,當事人立案後,應耐心等待法院安排,同時按法院要求補齊相應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的是因為一些民事方面的糾紛到法院起訴,也希望法院能夠儘快的開庭,但實際上這是需要根據適用的程式以及送達的情況來判斷開庭日期,所以也不需要太過於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