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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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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訴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起訴民事案件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起訴民事案件的,沒有明確規定何時開庭,一般是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開庭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對於一審民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但對開庭時間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開庭時間,在開庭時間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然後訴訟參與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參加庭審的,正常來說,對於簡單的案件,是比較快開庭的,對於複雜的案件,開庭的時間是比較遲的,畢竟複雜的案件,開庭前的準備是比較久的。

二、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後,有特殊情況的,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延期開庭審理的,應當將延期的資訊告知訴訟參與人,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何時開庭時沒有明確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開庭時間。對於簡單的案件,開庭時間是比較快的,對於複雜的案件,開庭時間就會比較遲,比較複雜案件的庭前準備是比較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