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辦案流程>

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辦案流程 閱讀(1.37W)

一、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1、法律沒有對開庭時間做出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公訴案件的普通程式審理期限為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自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對於簡易程式應當在二十日內,最多延長至一個半月;對於速裁程式的,應在十日內開庭審理,最長延遲到十五日。

2、相關法律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二、一審的判決程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對於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只要求在6個月內開庭審理就可以了。時間的計算方式一般是從受理那天開始計算。但是一些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考慮申請簡易程式,這樣子比較節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