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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糾紛解除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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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協商解除

工程合同糾紛解除流程是什麼?

施工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這是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完畢以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而同意終止合同關係。當事人的這項權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體體現。

(2)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的解除

合同當事人出現以下違約時,可以解除合同:

①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給他人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按照解決合同爭議程式處理。

合同解除後,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合同解除程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在合同解除的方式中,其實一共包括三種,分別是合同法定解除、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協商解除,不同的解除方式對應著不同的解除流程,並且解除之後的法律關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因為一方當事人違約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之後,還可以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