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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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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具體流程。

(一)申請人首先應當書寫申請書,並準備好相應的需要提交的副本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確有書寫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需要由仲裁委員會記錄並通知對方當事人。其中,關於申請書的問題,應當在其中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其姓名、家庭住址、證件號碼、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要與身份證上保持一致,切記不可填寫虛假資訊。

2、要寫明申請人的工作單位名稱、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3、申請人一定要把申請仲裁的相關事實、理由寫清楚,並寫明仲裁請求。

4、最後是需要寫上申請仲裁的日期。

有相關證據需要說明與提交的,要說明其來源等,並附件。

(二)仲裁受理。根據法律規定,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天之內,要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條件決定受理的,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要同時申請人並說明為什麼不受理。

(三)對方當事人答辯。仲裁委員會在做出受理決定後要在五天內把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需要在十天內提交答辯書,提交後仲裁委員會要在五天內把答辯書送達申請人。當然,不提交答辯書也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四)開庭審理,做出裁決。

所謂勞動仲裁,就是指因發生了勞動爭議,由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就申請事項作出公斷與裁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要先申請勞動仲裁。

關於勞動仲裁,需要注意時效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也就是說,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起算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計算。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提交書面的申請,並且要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數。

二、勞動仲裁範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申請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包括有:

1、當事人對勞動關係的確認問題發生的爭議;

2、當事人之間在關於訂立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問題上發生的爭議;

3、當事人之間因為去留問題,包括除名、離職、辭退和辭職等問題發生的爭議;

4、當事人之間在工作時間、休假、工資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等問題上發生的爭議;

5、當事人之間就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的勞動爭議。

在當代社會,如果因為勞動方面發生一些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而且勞動的矛盾方面的爭議,有些還必須要經過仲裁前置這個程式,所以在這裡簡單給大家介紹了一下仲裁的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