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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與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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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與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職工與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流程如下:

1、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2年備查。

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告知工會,製作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通知書中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相關的依據,並將該通知書及時送到員工手裡。解除勞動關係之後,要在半個月內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