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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工會流程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19W)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工會流程是什麼?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工會流程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工會組織流程可以通過協商解除.

什麼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依照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國《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該條立法來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請求。

(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

(3)協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三年的標準發給。屬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 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式下,用人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應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的,需要賠付勞動者的賠償金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這麼多;因為工傷不能工作的,需要賠付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然後在加上醫療補助費,應該這麼多,不同情況,不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