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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有新證據能否書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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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有新證據能否書面審理?

二審有新證據能否書面審理

二審有新證據的劃不適用於書面審理,法院可以書面審理的適用條件是:

1、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卷宗材料齊全,上訴人對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無異議,只是認為原判定性量刑上適用法律不當或訴訟程式不合法而提出上訴的案件

例如被告人雖然承認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但是被告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行動並未構成犯罪,或雖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或者定性不當,因而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2、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材料齊全,上訴人否認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但上訴人提出否定原判認定事實的某種依據,已經原審人民法院查證並不存在,或者即便存在他提出的某種事實,但不影響定罪量刑。

這兩類上訴案件的共同特點是案件的全過程是清楚的,憑原審上報的材料完全可以把案情確定下來,第二審人民法院不需要再進行任何調查工作,主要是從適用法律的角度進行審查。

二、刑事案件二審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事實上書面審理是非常簡單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認為二審的判決結果幾乎跟原判都是一樣的,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會書面審理,不過,當事人提供的所謂新的證據,如果經法院的查證並不存在的話,在不影響定罪量刑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