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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倒侵權責任由誰來承擔?

人身侵權 閱讀(2.42W)

一、超市摔倒侵權責任由誰來承擔?

超市摔倒侵權責任由誰來承擔?

超市摔倒侵權責任有可能由超市來承擔,也有可能是由顧客自己承擔。具體由誰承擔責任,首先應該確認顧客自己在超市摔傷是否是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界定超市是否承擔責任的核心在於,其是否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對顧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超市未在易產生危險的位置採取防護措施,應對顧客摔傷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若顧客作為一個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費過程中也負有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以確保自身安全,對其自身受到損害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顧客在超市摔倒超市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

1、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僅在超市內設立警示標識是否可以視為合理限度範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公共場所內在具有安全隱患的位置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識,可以有效避免危險發生,但這並不意味著懸掛帶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可以成為公共場所管理者的“擋箭牌”。對於具有明顯危險性的場所,如溼滑陡峭的樓梯,可能造成二次傷害的傢俱,乃至便於小偷作案和逃跑的通道,店家都有義務進行能力範圍內的整改。僅僅懸掛警示牌而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這種掩耳盜鈴的行為是不能獲得法律保護的。

超市屬於人員流動比較頻繁的公共場所,為了保障各客戶的安全,法律規範直接規定了超市應該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各大超市一般都會放置一個防滑提示,這也是超市履行自己義務的表現。若是顧客不慎在超市摔倒了,那麼不管超市是否需要擔責,首先需要做都是關心一下傷者、疏散人群,避免應該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