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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商場摔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公共安全 閱讀(2.69W)

一、老人在商場摔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老人在商場摔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具體看商場負有多少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商場確實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就應該擔責。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到商場購物時受傷屬實,例如是因地面積水溼滑造成摔傷,應該擔責任。如果商場已經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沒責任了。

二、商場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就商場而言,其安全保障義務應為為顧客提供一個良好、安全的購物消費環境。具體而言,一方面應保證商場的硬體,如建築結構、消防設施、電梯扶梯樓梯、警示提示標誌等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另一方面應保證商場的軟體,如管理人員、保安等能及時有效地為顧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幫助和引導。

三、什麼是商場的安全保障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整商業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後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義務主體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與此相對應的權利主體是:

(1)消費者;

(2)潛在的消費者;

(3)實際進入該服務場所的任何人。

該權利義務的主要內容是:在特定的服務場所,權利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應當得到保障,義務人應當對這種人身和財產安全履行相應的積極作為或者消極不作為義務。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法理基礎是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由誠實信用原則派生而來的,它來源於德國法院法官從判例中發展起來的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或者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的理論。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原先指維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後擴張於其他社會交往活動,以強調在社會生活上應負防範危害的義務,具體指“在自己與有責任的領域內,從事或持續特定危險的,負有義務情況採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範措施,保護第三人免於危險”的義務。

以上總結,可以看出。老人作為一個消費者不管如何都是做為法定安全保障義務的權利主體。而且商場在法律要求下是必須負有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老人在商場摔傷責任該由商場來承擔,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