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僱工損害賠償責任如何確定主體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64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僱工損害賠償分為兩種,一種是僱員致第三人損害,一種是僱員遭受損害。
一、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二、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工損害賠償責任如何確定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