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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與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漏稅 閱讀(2.77W)

一、避稅與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避稅與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性質不同

其中漏稅與偷稅以及騙稅的區別在於騙稅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採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而漏稅一般是由於納稅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稅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

首先說一下最好區別出來的抗稅,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其次是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起來與欠錢差不多的性質。

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專案,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3、承擔後果不一樣

逃稅: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以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欠稅: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欠繳應納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抗稅:《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某種程度上偷稅漏稅抗稅騙稅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可避稅就不一樣了,專業的財務人員其實懂得合理的幫助企業避稅的,合理幫助企業避稅不僅能夠節省一些運營成本,關鍵是通過避稅,有的時候,也無形當中又創造了其他的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