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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嗎

偷稅漏稅 閱讀(4.84K)

一、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嗎?

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嗎

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兩者的區別是:

1、法律效應不同:避稅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稅漏稅根本的區別。

2、目的不同:避稅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稅、少繳稅和推遲繳稅等方式將稅收負擔最小化;而偷稅漏稅則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方式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過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3、手段不同:避稅的手段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稅漏稅是對法律的無視。

二、偷稅漏稅最新處罰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如果企業的財務人員不懂得合理的避稅,每年計算稅務上的支出可能都是一筆沉重的負擔,避稅和利用的都是法律制度當中沒有規定到的條款,可偷稅漏稅是完全不尊重國家現有的法律制度的。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偷稅漏稅,這當然不屬於合理避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