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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抗稅漏稅存在哪些不同

偷稅漏稅 閱讀(6.98K)

一,偷稅漏稅抗稅漏稅存在哪些不同

偷稅漏稅抗稅漏稅存在哪些不同

1、概念不同:

(1)偷稅: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稅: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稅行為的稱謂。《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3)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方法不同:

(1)偷稅: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

(2)欠稅:主要是拖欠;

(3)騙稅: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

(4)抗稅:主要是抗拒納稅規定;

3、處罰標準不同

(1)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漏稅: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3)逃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稅收對於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所以有關當事人需要按時繳納稅款,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遭受損失,但是更多的是自己的權益維護,否則事情的解決就會喪失積極的現實意義,不過只要自己的操作符合國家的要求,那麼對於自己的事情處置就會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