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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抗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漏稅 閱讀(8.8K)

一、偷稅漏稅抗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漏稅抗稅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1)偷稅: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稅: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稅行為的稱謂。《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3)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方法不同:

(1)偷稅: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

(2)欠稅:主要是拖欠;

(3)騙稅: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

(4)抗稅:主要是抗拒納稅規定;

3、處罰標準不同

(1)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漏稅: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3)逃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稅漏稅的刑事處罰措施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上所述,企業或者個人都是納稅義務人,涉及到個人的,常見的所得稅,而企業繳納的稅費就比較多。依法納稅是基本要求,如果存在偷稅漏稅甚至是抗稅行為的,當事人會被處罰。這三者都破壞稅收制度,在違法方式、處罰措施及法律責任上面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