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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票和偷稅漏稅罪有什麼區別?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75W)

一、虛開增值稅票和偷稅漏稅罪有什麼區別?

虛開增值稅票和偷稅漏稅罪有什麼區別?

區別就是偷稅是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也就是說,偷稅是經營業務真實,應納稅,而納稅人採取故意隱瞞或作假方式不納稅。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根本沒有真實的經營業務,納稅人通過虛開沒有真實交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目的不同

偷稅漏稅就是為了少繳稅。而虛開增值稅票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少交稅,比如,有可能為了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而虛開等。

三、處罰不同

偷漏稅首先要受行政處罰。除補交偷漏的稅款及滯納金外,要處偷漏稅金額0.5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如果偷漏稅情節嚴重,屬於犯罪,要按刑法規定處理:

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情節輕重,一律屬於犯罪。

只要虛開,就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個偷稅漏稅和這個虛開增值稅發票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在這兩個概念,上面就是不一樣的,偷稅這個東西和虛開增值稅發票這兩個都是違反國家的法律的規定的。不管哪一個都是不能觸碰的。一旦一個企業犯了這兩個中的一個,這個法律是一定會嚴懲的。所以說我們還是不要以身犯法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