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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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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漏稅抗稅騙稅的區別是:行為性質不同;定義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承擔後果不一樣。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相關內容拓展

1、概念不同:

偷稅: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逃稅: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稅行為的稱謂。《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抗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稅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式,騙得稅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漏稅:無意發生的少繳稅款行為。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違章行為。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專案,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2、方法不同:

偷稅: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

欠稅:主要是拖欠;

騙稅: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

抗稅:主要是抗拒納稅規定;

逃稅:故意為之;

漏稅:並不是主觀刻意為之;

其中偷稅和騙稅比較隱蔽,而欠稅和抗稅比較直接明顯,容易辨別;

3、違法程度不同:

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漏稅: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逃稅: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欠稅:欠稅數額不滿1萬元,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

騙稅: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偷稅漏稅抗稅騙稅都是沒有按照我國的相關的分類標準依法納稅的行為,因此都是違法的行為。在發生這些情況的時候,一定要盡力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將偷漏的稅款及時補繳並且足額繳納滯納金,如果還是拒不支付或者拒絕執行相關的義務的,將會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