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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騙稅的區別有哪些?

偷稅漏稅 閱讀(2.05W)

一、偷稅漏稅騙稅的區別有哪些?

偷稅漏稅騙稅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偷稅: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稅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稅款,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騙稅: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稅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式,騙得稅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漏稅:無意發生的少繳稅款行為。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違章行為。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專案,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2、方法不同:

偷稅: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稅;

騙稅: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稅;

漏稅:並不是主觀刻意為之;

3、違法程度不同:

偷稅: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漏稅: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騙稅: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稅收徵管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稅漏稅騙稅這三種行為都是以不合法的手段來逃避稅錢,但對於這三種行為一般都是各有各個條款,而在處罰裡面都是會根據不同的條款來進行判決,所以,納稅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