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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層面偷稅漏稅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漏稅 閱讀(2.39W)

一、法律層面偷稅漏稅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層面偷稅漏稅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性質不同

(1)偷稅是採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

(2)漏稅一般是由於納稅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稅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

(1)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2)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3、承擔後果不一樣

(1)偷稅: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

(2)漏稅: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適用的法律不同

(1)偷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經濟法規;

(2)漏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大家不能把偷稅漏稅視為一體,但是一般情況下逾期沒有申報稅款的話,也是為漏稅而不是偷稅,沒有按時申報稅款頂多就是徵收一定數額的滯納金。可是納稅義務人故意通過記假賬這些方法試圖少交稅款的話,主觀層面上就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