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肇事律師解答>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2、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3、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