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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工有過錯僱主如何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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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工有過錯僱主如何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了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僱主的歸責原則,一般以過錯推定為原則、以公平責任原則為補充,即一般情況下推定僱主存在過錯,僱主如果主張自己並無過錯,可以相應地免除或減輕其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解釋》第二條也繼承了該規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由於僱主對僱員從事僱傭活動所受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因此,僱員僅有一般過失時,僱主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有僱員存在重大過失時,才可以減輕僱主的賠償責任。

因此,確定僱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則成為僱主能否減輕責任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