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醫院費用誰付

一、交通事故醫院費用:
一般是由肇事者支付。但是交通事故醫藥費墊付不是強制性的,是義務性墊付。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關於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佈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帳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

交通事故醫院費用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