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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誰出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05W)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誰出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誰出?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誰出?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沒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部門向機動車方墊付足夠的醫藥費。受害人應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未作出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再通過公安交管部門來催要醫藥費相對來說會比較困難。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因為搶救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後,經核對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後,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發生後,機動車駕駛人可能為了逃避責任逃逸、或者是其機動車並沒有按照規定繳納交強險的、又或者是受害人傷情嚴重搶救費用超過了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根據救助基金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

二、交通事故人傷賠償專案有哪些?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發生人員傷殘的情況很普遍,對於受害人來說,住院治療就需要一筆費用,這個錢自己不要墊付,應該找事故責任方或者其保險公司。索要比較困難的,可以找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等治療結束,評定傷殘等級後,就可以主張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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