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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不在醫院肇事方還需要支付醫療費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5.6K)

交通事故住院不在醫院肇事方還需要支付醫療費嗎?

一、交通事故住院不在醫院肇事方還需要支付醫療費嗎?

交通事故住院不在醫院肇事方有可能是不需要支付醫療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住院費用由誰先付

交通事故住院費用一般由住院的人自己墊付,出院後拿醫療費發票要求賠償。如果住院的人沒有支付能力,那麼首先是醫療機構要先搶救,其次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1萬元),也可以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當然己方也可以墊付,最後憑醫院發票要求賠償,如果對方墊付的,可以在以後賠償款中扣除,都沒有的,還可以申請救助基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發生時若是由一方當事人受傷了,那麼沒有受傷的一方是有責任將其送往醫院的,在就醫的過程之中,患者一般還不能隨意的離開醫院的,若是患者雖然辦理了住院手續,但是卻沒有住院治療,那麼此筆住院費肇事責任方式沒有義務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