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涉外專長>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式

涉外婚姻 閱讀(1.42W)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式

法院辦理離婚程式一覽
  婚姻中的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絕大多數)協商不能一致時,在法院辦理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育並分割財產的辦理方式。
  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的方式選擇;
  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絡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3、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影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