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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指的是什麼 | 涉外婚姻辦理程式有哪些

涉外婚姻 閱讀(1.14W)

目前,經濟全球化進展加快,各國之間也聯絡越來越緊密,因為工作等原因,我們身邊的外國人也是隨處可見。不乏有因為長期相處而互生情愫的情侶,進而催生出很多涉外婚姻。那涉外婚姻指的是什麼呢?來看下本站小編的解答吧。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麼?涉外婚姻辦理程式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含義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二、涉外婚姻辦理程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後,在我國境內雙方自願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人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可予辦理結婚登記。但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麼的答案到這裡也很明瞭了,通俗來說就是婚姻中當事雙方涉及到不同國籍的婚姻關係。有需要的大家還可以根據上文的流程去辦理涉外婚姻的登記。小編認為,只要雙方彼此真心,無論是涉外婚姻還是什麼,那都是值得祝福的好事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