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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應該由哪個法院管轄呢

離婚 閱讀(7.63K)

1.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2.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等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應該由哪個法院管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