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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結婚程式

結婚律師解答 閱讀(1.09W)

登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需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涉外婚姻結婚程式

中國公民須持有的:

一、本人戶籍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二外國人須持有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