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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涉外婚姻 閱讀(4.67K)

涉外婚姻是婚姻關係中特殊的一種,但是很多人不瞭解涉外婚姻額的相關知識,更別提對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有所瞭解,為了幫助更多的人有效的解決涉外婚姻的一些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是雙方感情破裂。

二、 涉外婚姻離婚的財產分割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終止之後,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但是涉外婚姻關係的終止存在其複雜性,如何認定涉外婚姻關係終止的時間,直接決定著離婚財產分割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三、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

庭審過程中,法官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我國《婚姻法》第32作了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面對這樣的離婚條件,中國法院在處理涉外離婚案件時也要嚴格適用。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涉外婚姻離婚的條件的相關知識,涉外離婚的條件和一般國內離婚的條件大致相同。主要就是雙方自願;婚,復婚時向相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在上文為您介紹了涉外婚姻怎麼分割財產的知識,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法律幫助的話,請你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