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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涉外離婚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 閱讀(2.12W)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必須是與原告具有合法夫妻關係。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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