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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結婚證 閱讀(2.24W)

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我國法律允許結婚雙方中由一方是其他國籍居民,但是其條件會比正常結婚的流程會複雜許多,因為首先涉及到外事婚姻,其次對於國籍資料的稽核,需要有相關機構確定其合法性,這是關係到我國居民環境安全的因素之一,不僅如此,涉外婚姻具有複雜的申請流程,所以對我們國家而言,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是什麼大多根據我們國家的國情等方面作為考慮的物件。

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第2張

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第3張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準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瞭解,符合我國民法典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後,雙方自願復婚的,按上述有關結婚的規定辦理。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可以考慮,對於涉外婚姻,需要遵從我國政府的法律來進行考慮,這是關係到我國居民居住環境的直接的因素,除此之外,對於涉外人員,國家相關機關還會對相關的資訊進行仔細的檢查和稽核,但是如果結婚雙方,如果不滿足涉外婚姻的條件,則無法在民政局登記。所以涉外婚姻補辦結婚證的具體規定是什麼,可以理解為是作為對於改革開放的政策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