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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後工傷待遇應該由誰承擔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44W)

公司登出後工傷待遇應該由誰承擔

一、公司登出後工傷待遇應該由誰承擔?

公司登出後工傷待遇應該由公司承擔,如果老闆將公司已登出,或者轉移資產,法律程式有兩種方案,一是起訴公司股東(詳見最高法院公佈案例:公司登出,股東對勞動者工傷待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向社保基金申請先行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公司登出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申請登出應提交的檔案

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登出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公司不會因為某位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就直接登出的,關鍵是公司根本就不能隨便登出,登出公司也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完成的事情,如果不是發生了特定的事由,當地的工商機構也不會同意登出公司的,假如公司都快倒閉了,其實也很難支付得起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