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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登出 | 勞動者工傷賠償該由誰承擔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9W)

根據《公司法》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解散過程中,清算由有股東組成。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說,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遭受工傷,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登出的,其主體資格已消滅,公司的原股東及公司清算組成員應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工傷賠償責任應當由公司的原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被登出,勞動者工傷賠償該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