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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銷的條件與效力

債務債權 閱讀(8.88K)

債務抵銷是指雙方當事人互相負有相同數額和種類的債務,然後各自以持有的債權作為償還,相互抵消各自欠下的債務的行為,那麼債務抵銷的條件有哪些呢?效力如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抵銷的條件與效力

債務抵銷必須具備下列要件才能生效: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權的產生,在於當事人對於對方既負有債務,同時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問題。

2、雙方債務的給付須種類相同。

為確保雙方債權目的的實現,只有雙方債務的給付種類相同時才可抵銷。

1)金錢債權,不論是否為相同種類的貨幣,一般均可抵銷;

2)雙方債權均以特定物給付為標的的,即使該特定物屬於相同種類,也不得抵銷;

3)一方的債權以特定物的給付為標的,他方債權以同種類的不特定物的給付為標的的,對於特定債權不得以種類債權為抵銷,但對於種類債權得以特定債權為抵銷;

4)雙方雖均以同種類物的給付為標的的債權,然其應給付物的品質有所不同時,以劣等品質的物為給付標的的債權,對於以優等品質的物為給付標的的債權不得為抵銷,反之則可以抵銷;

5)雙方雖均為種類債權,其種類範圍有所不同時,得以小範圍的種類債權對於廣範圍的種類債權為抵銷,但不得以後者對前者為抵銷;

6)選擇債權依選擇而發生給付同種時,得為抵銷;

7)清償地不同的債務也得為抵銷,但為抵銷的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所受的損害;

8)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於破產人負有債務者,無論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可為抵銷。

3、必須是自動債權均屆清償期。

因債權人通常僅在清償期將至時,才可以現實地請求清償。若未屆清償期,也允許抵銷的話,就等於在清償期前強制債務人清償。犧牲其期限利益,顯屬不合理。所以,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才允許抵銷。

不過,自動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只要債權人給債務人以寬限期,寬限期滿即可抵銷。因債務人有權拋棄期限利益,在無相反的規定或約定時,債務人可以在清償期前清償。所以,受動債權即使未屆清償期,也應允許抵銷。在破產程式中,破產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無論是否已屆清償期,無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條件,均可抵銷。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是指依給付的性質,如果允許抵銷,就不能達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為債務抵銷不作為債務,就達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許抵銷。

5、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不得抵銷。

債務抵銷的效力主要有:

1、雙方債權的消滅。

雙方債權額相同時,其互享的債權或互負的債務全部歸於消滅;雙方債權額不同時,就其相等額而消滅。

2、債權債務關係溯及到最初適於抵銷時按雙方債權能相互抵銷的數額而消滅。

抵銷的溯及力主要表現在:1)自得為抵銷時起,就消滅了債務,不再發生支付利息的債務;2)自得為抵銷時起,不再發生遲延責任;3)得抵銷的情形發生後,一方當事人所生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責任,因抵銷的溯及力而歸於消滅。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帶給大家的債務抵銷的條件與效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瞭解債務抵銷的知識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