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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收取求職人員的押金,可是有的用人單位就無視法律,自行制定土政策,收取部分押金,但必須在合同期滿後退還給求職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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