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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 | 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1.65W)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