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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使用假病假條請假單位可不可以開除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45W)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利用偽造的病假條騙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資的情形,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使用假病假條請假單位可不可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