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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單位請病假病假證明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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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證明如何出具?

和單位請病假病假證明怎麼開?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在勞動者提交病假證明後用人單位應當充分保障勞動者休病假的權利,不批病假、縮短病假時長都是不正確的。

二、病假如何申請?

多數勞動爭議案件中均涉及請假方式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多涉及請假程式問題。對此專家認為,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用於規範員工管理,屬於行使員工管理權範疇,但該權利的行使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即請假制度的合法性。此外,有些用人單位規定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必須提交病假證明,但是對於勞動者患急病急症、遭遇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並沒有做出詳細規定,如過於強調請假程式,於理不通,因此對於突發事件需休病假的,由家屬代為提交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後及時補交、通過QQ或電子郵件先行提交照片事後補交等合理方式請病假的,在司法實踐中更傾向於認定為合理履行了請假手續,即請假制度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作為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的一方,應當加強保留證據的意識,如保留病假證明覆印件、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病假證明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上班族在工作崗位中的確需要請病假,那麼就要到正規醫院找當時的就診醫生出具就診證明書。具體醫院看單位人事的規定。病假證明中要包括患者姓名、病情、和就診天數等,並且需要就診醫生簽字和醫院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