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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產假國家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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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長婚假”的規定。也就是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將享有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一共13天。

江蘇產假國家有什麼規定

條例修改案(草案)中還增加了男方護理假時間,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