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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產假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3.17W)

國家對產假的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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